1、综合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。抽签时间:2014年4月7日上午8点45分,地点:格物楼501;
2、考生必须提前十分钟在指定地点(格物楼501)候考,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作旷考论处;
3、考试地点:格物楼502(会议室);
4、考生进入考场后按指定座位就坐,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交给面试老师,以便面试老师检查;
5、考生可携带必要的钢笔(圆珠笔、铅笔)及相关证明材料进入考场,其他物品,一律不准带入考场;
6、考生在考试结束后,应立即离开考场区域,不得与未考考生交流,违者按作弊处理;
7、有作弊等行为的考生,面试老师可终止其考试,令其退出考场,并作相应记录。